两家的“不正当竞争”官司刚落幕,新一轮“不正当竞争”官司又开始了。
3个月前,企查查和天眼查的“不正当竞争”官司刚落幕,两家公司又在微博“开战”了:一样的诉讼理由,以及同样的500万左右索赔金额。据了解,它们同为企业信息查询平台。
6月29日下午,企查查官微发布“关于起诉天眼查不正当竞争的公告”,公告称天眼查“通过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公众”,给企查查造成损失,已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,要求天眼查赔偿500万元经济损失费。

在公告中,企查查认为天眼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,包括天眼查网站首页等显著位置使用“财政部所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”等用语是“虚假性”宣传,天眼查对外宣称“中国唯一一个开放式企业信息查询平台”为“虚假陈述”等。
当天晚上,天眼查即在微博发表长文《致友商“企查查”的一些建议》,表示企查查“贼喊捉贼”,已经准备反诉。对于企查查所举案例,天眼查认为“无一成立”。

天眼查还在公告中宣布,自29日起,天眼查将在全国范围投放新一轮广告,广告创意为来自8个不同城市、不同行业的创业者,以用户视角讲述天眼查在他们事业发展过程中如何从查公司、开公司不同角度予以支持。
企查查和天眼查不是第一次“开战”了。
去年7月,天眼查以“不正当竞争”为由把企查查告上法院,并索赔520.45万元。侵权的内容是“查公司、查老板、查关系”这句广告语。天眼查表示,广告语是自己首创,但企查查在宣传中直接引用了这句广告语。根据《华夏时报》报道,天眼查认为企查查造成的“有据可查”的损失在500万元以上。

今年4月8日,海淀法院对企查查做出禁令,要求其不能再使用“查公司、查老板、查关系”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。
在昨天新一轮“对战”中,天眼查再次提及了这场“广告语”官司,认为企查查这次以同样的诉讼理由、同样的500万赔偿,目的是“平衡”此前公众对企查查的“不良印象”。

本文综合自北京日报、华夏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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